導讀: 北京教育考試院(BJEEA)成立于1996年,隸屬于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是負責北京地區各級各類教育考試管理和研究工作的專業化機構,同時,承 ...
www.bjeea.cn中考錄取分數線
2016年北京市高招本科二批高校錄取最低分數(文史類)
序號 院校代號 院校名稱 總分 語文 數學 外語 綜合
1 1031 北京中醫藥大學 570 112 135 98 225
2 1052 首都師范大學 571 117 124 113 217
3 1055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581 108 134 132 207
4 1060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 552 106 119 119 208
5 1061 中華女子學院 546 107 133 104 202
6 1062 北方工業大學 565 110 128 125 202
7 1063 北京工商大學 580 118 128 130 204
8 1065 北京服裝學院 555 106 114 119 216
9 1066 北京印刷學院 553 119 126 119 189
10 1067 北京建筑大學 563 112 125 107 219
11 1068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549 109 127 105 208
12 1069 北京農學院 545 110 118 104 213
13 1070 北京物資學院 561 112 114 118 217
14 107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 565 111 129 112 213
15 1076 北京聯合大學 532 96 126 109 201
16 1084 北京城市學院 522 102 117 108 195
17 1215 中國民航大學 576 111 133 128 204
18 1216 天津科技大學 558 112 129 131 186
19 1221 天津師范大學 570 95 135 125 215
20 1223 天津外國語大學 580 113 119 118 230
21 1225 天津財經大學 582 116 133 123 210
22 1316 防災科技學院 528 115 99 108 206
23 1317 華北科技學院 532 116 122 116 178
24 1318 河北大學 564 100 130 121 213
25 1319 河北工程大學 530 105 122 107 196
26 1320 河北地質大學 535 112 118 93 212
27 1322 華北理工大學 539 95 121 109 214
28 1326 河北師范大學 569 115 125 117 212
29 1327 衡水學院 527 101 130 115 181
30 1328 石家莊鐵道大學 543 106 129 121 187
31 1330 北華航天工業學院 529 111 119 115 184
32 1332 承德醫學院 558 112 127 133 186
33 1333 廊坊師范學院 529 116 118 113 182
34 1361 河北北方學院 526 102 115 110 199
35 1365 河北金融學院 539 107 126 107 199
36 1389 河北環境工程學院
37 1401 山西大學 562 106 123 109 224
38 1403 中北大學 532 95 122 116 199
39 1405 山西醫科大學 555 115 117 115 208
40 1406 山西師范大學 535 114 119 111 191
41 1408 山西財經大學 547 100 122 121 204
42 1410 山西農業大學 527 101 109 105 212
43 1411 呂梁學院 517 107 126 104 180
44 1412 山西中醫學院 568 123 115 121 209
45 1502 內蒙古科技大學 521 97 131 105 188
46 1504 內蒙古農業大學 523 105 126 114 178
47 2120 大連民族大學 535 110 128 119 178
48 2124 沈陽理工大學 543 108 112 108 215
49 2126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525 101 137 102 185
50 2131 大連海洋大學 532 101 127 99 205
51 2135 遼寧師范大學 531 116 112 101 202
52 2137 大連外國語大學 579 122 125 134 198
53 2140 大連大學 541 112 121 99 209
54 2144 渤海大學
55 2215 長春理工大學 539 115 130 121 173
56 2217 長春工業大學 528 116 99 94 219
57 2220 北華大學 528 96 108 114 210
58 2221 吉林師范大學 531 111 85 128 207
59 2224 吉林財經大學 535 102 113 112 208
60 2225 長春工程學院 520 105 103 117 195
61 2227 長春大學 530 109 123 110 188
62 2320 黑龍江大學 545 114 105 120 206
63 2325 哈爾濱師范大學 556 114 120 103 219
64 2326 齊齊哈爾大學 526 109 107 129 181
65 2327 大慶師范學院 516 99 115 121 181
66 2328 哈爾濱商業大學 560 102 127 114 217
67 2350 哈爾濱金融學院 527 108 122 92 205
68 3133 上海電力學院 550 99 132 123 196
69 3137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576 106 134 119 217
70 3230 江蘇科技大學 531 100 127 108 196
71 3231 南京工業大學 549 117 117 111 204
72 3233 南京郵電大學 562 102 121 119 220
73 3237 南京中醫藥大學 534 108 109 116 201
74 3238 南京財經大學 571 112 134 114 211
75 3240 金陵科技學院 523 111 120 101 191
76 3242 揚州大學 560 103 123 133 201
77 3243 南京工程學院
78 3244 南京審計大學 571 120 132 111 208
79 3246 淮海工學院 525 111 139 102 173
80 3247 鹽城師范學院 515 121 98 97 199
81 3284 南京特殊教育師范學院
82 3320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559 113 117 108 221
83 3322 浙江理工大學 560 124 118 96 222
84 3323 浙江師范大學 551 117 130 109 195
85 3325 浙江工商大學 571 126 132 126 187
86 3327 中國計量大學 553 108 129 128 188
87 3328 浙江財經大學 560 115 126 101 218
88 3329 寧波大學 566 109 120 127 210
89 3330 浙江傳媒學院 570 116 124 132 198
90 3331 浙江農林大學 533 106 114 123 190
91 3412 安徽農業大學 526 94 110 124 198
92 3415 安徽師范大學 538 94 123 118 203
93 3417 安徽財經大學 573 110 143 121 199
94 3418 安徽建筑大學 529 95 124 107 203
95 3510 華僑大學 559 112 132 133 182
96 3513 集美大學 548 104 111 120 213
97 3516 廈門理工學院 544 101 116 117 210
98 3611 東華理工大學 519 105 107 95 212
99 3612 南昌航空大學
100 3613 江西理工大學 523 106 132 104 181
101 3614 江西農業大學 526 94 118 109 205
102 3615 江西中醫藥大學 561 115 134 111 201
103 3616 江西師范大學 544 99 129 110 206
104 3617 上饒師范學院 526 105 133 105 183
105 3621 江西財經大學 575 110 131 135 199
106 3623 南昌工程學院 522 109 107 121 185
107 3624 九江學院 520 96 127 94 203
108 3720 山東科技大學 568 104 130 130 204
109 3722 濟南大學 556 115 125 127 189
110 3723 青島理工大學 551 106 142 115 188
111 3724 山東建筑大學 545 103 126 114 202
112 3725 山東農業大學 531 108 113 115 195
113 3726 青島農業大學 528 113 117 101 197
114 3729 山東中醫藥大學 531 99 122 119 191
115 3731 山東師范大學 567 111 132 104 220
116 3734 魯東大學 535 104 120 97 214
117 3736 山東財經大學 563 108 119 129 207
118 3738 煙臺大學 554 119 112 123 200
119 3740 山東交通學院 526 123 121 78 204
120 4111 河南理工大學 528 106 134 106 182
121 4112 鄭州輕工業學院 515 105 105 125 180
122 4113 河南工業大學 529 98 137 121 173
123 4115 中原工學院 519 117 117 117 168
124 4116 河南農業大學 526 91 134 125 176
125 4117 河南中醫藥大學 563 117 114 116 216
126 4118 河南大學 551 108 115 119 209
127 4121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520 97 108 124 191
128 4123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535 114 121 107 193
129 4128 河南師范大學 531 105 131 98 197
130 4129 南陽師范學院 513 108 118 114 173
131 4142 鄭州工程技術學院
132 4201 武漢體育學院 525 109 115 119 182
133 4220 中南民族大學 538 105 136 84 213
134 4222 長江大學 525 100 134 89 202
135 4223 武漢工程大學 528 104 116 120 188
136 4233 三峽大學 540 119 118 111 192
137 4238 湖北工業大學 536 107 131 100 198
138 4316 湖南科技大學 525 109 118 106 192
139 4318 湖南農業大學 530 114 111 108 197
140 4319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 530 115 130 100 185
141 4321 湖南理工學院 522 99 116 106 201
142 4322 衡陽師范學院 521 120 122 69 210
143 4323 湖南文理學院 521 99 123 104 195
144 4324 湖南科技學院 519 118 114 99 188
145 4325 南華大學 524 105 130 109 180
146 4326 長沙學院 519 103 105 118 193
147 4327 湖南工程學院 512 111 112 87 202
148 4328 湖南工業大學 526 101 125 81 219
149 4329 湖南商學院 524 107 117 122 178
150 4330 湖南城市學院 513 97 130 106 180
151 4331 湖南人文科技學院 513 89 114 119 191
152 4332 湘南學院 524 103 124 104 193
153 4354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 530 113 133 109 175
154 4426 廣東財經大學 541 107 125 107 202
155 4428 廣東金融學院
156 4431 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 575 112 137 123 203
157 4515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521 103 114 101 203
158 4516 桂林理工大學 515 113 118 102 182
159 4517 廣西師范大學 532 108 112 103 209
160 4612 海南師范大學 524 102 105 113 204
161 5001 四川美術學院 565 117 135 76 237
162 5023 重慶師范大學 550 111 125 110 204
163 5026 四川外國語大學 573 123 129 121 200
164 5029 重慶工商大學 540 107 127 120 186
165 5120 西南民族大學 533 102 112 113 206
166 5121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167 5123 成都理工大學 534 105 113 110 206
168 5124 西南科技大學 529 108 100 115 206
169 5125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 532 110 129 89 204
170 5128 西華師范大學 526 108 123 99 196
171 5133 西華大學
172 5204 貴州財經大學 534 104 126 117 187
173 5313 云南師范大學 530 97 118 112 203
174 5315 云南財經大學 552 110 136 112 194
175 6101 西安體育學院 528 106 101 128 193
176 6122 西安工業大學 561 113 132 112 204
177 6123 西安科技大學 550 119 110 114 207
178 6124 西安石油大學 529 103 115 107 204
179 6126 陜西理工學院
180 6127 寶雞文理學院 521 107 118 99 197
181 6129 西安外國語大學 580 111 129 126 214
182 6130 西北政法大學 569 109 130 123 207
183 6132 西安財經學院 538 108 125 107 198
184 6133 西安郵電大學 550 105 125 120 200
185 6215 西北民族大學 524 126 110 97 191
186 6216 蘭州理工大學
187 6218 西北師范大學 546 116 126 92 212
188 6219 蘭州財經大學 529 103 126 125 175
189 6410 北方民族大學 524 97 118 119 190
190 7114 北京農學院(中外合作專業) 549 106 124 122 197
191 7121 天津財經大學(中外合作專業) 580 111 135 113 221
192 7123 天津商業大學(中外合作專業) 539 108 121 113 197
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

北京教育考試院簡介
北京教育考試院成立于1996年2月,隸屬于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要負責北京地區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及面向社會的非學歷證書考試的管理和研究工作,并承辦中外合作教育考試。
北京教育考試院實行院長負責制,現設院(黨委)辦公室、人事保衛處、財務基建處、監察處、工會、科研辦、考務與保密處、信息管理處、命題一處、命題二處、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成人教育招生辦公室、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社會考試辦公室16個處室和北京市教育考試指導中心、北京高等學校教育科技發展中心、北京市教育考試招生服務中心、北京考試報社4個直屬單位。
多年來,在各級領導、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和全院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辦院為民”為宗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進取,勇于創新,使首都教育招生考試各項改革不斷深化,各項事業長足發展。今天,我院在各類人才選拔、促進教育發展和服務社會等方面為首都建設發揮著積極作用。未來幾年,我們的奮斗目標是:建設專業化、多功能、服務型的北京教育考試院,使之成為體現首都特色的考試招生管理中心,國內一流的考試評價研究中心,社會信賴、群眾滿意的考試服務中心。
熱忱歡迎社會各界、各位朋友與我們共同譜寫首都教育招生考試事業的新篇章。
北京教育考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志新東路9號 郵編:100083
電話:86-10-82837261 傳真:86-10-82837196
網址:www.bjeea.cn
2016年中招計劃說明
前 言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了解招生政策,合理地選報志愿,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高級中等學??荚囌猩ぷ鞯囊庖姟?京教計〔2016〕8號)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荚囌猩ぷ鞯耐ㄖ?京考中招〔2016〕1號)有關要求和規定,北京教育考試院編制了《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本簡章對有關的招生政策、規定和辦法做了具體說明,并詳細刊登了各學校的招生計劃。請考生認真閱讀并結合本人情況科學選擇志愿學校。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屆生均可報名、報考。
(二)按照市教委等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無本市正式戶籍,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所規定的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1)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2)有區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3)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介紹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4)有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的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6年3月25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6)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7)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戶籍的首鋼礦業公司職工子女考生準予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職工的外省市戶籍子女的考生可以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
4.符合市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資格審核的隨遷子女考生可以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三)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準報名、報考。
二、報考辦法
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在本校報考,其他學生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指定地點報考。
學籍和戶籍不在同一區(往屆生為原學籍學校所在區)的考生,可以在學籍所在區報考,也可以在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一。選擇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要在5月16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并于5月24日8:30—12:00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辦理登記確認手續,過期不再辦理?;貞艏忌鷪罂汲菂^(指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豐臺區、石景山區、海淀區)學校面向城區和郊區(門頭溝區、燕山、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大興區、懷柔區、平谷區、密云區、延慶區)招生的特長項目,其學籍與戶籍須同屬城區或同屬郊區。
有本市正式戶籍在外省市借讀要求回本市升學的學生,需先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進行基本信息采集、體檢和體育考試后再報考。
全市報名截止日期為3月25日。全體考生報考資格審核截止日期為4月28日。
考生報考時,應按市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交納考試費。
三、考試時間、科目及成績公布
體育現場考試日期:5月1日—31日
文化課考試日期:6月24日—26日
6月24日(星期五) 上午8:30—11:00語文
下午2:30—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六) 上午8:30—10:30數學
下午2:30—4:10 化學
6月26日(星期日) 上午8:30—10:30外語
(其中英語聽力考試時間為:6月26日上午8:30—8:50)
評卷工作采取分區網上評卷方式進行。
成績公布日期:7月2日12:00
四、志愿填報
7月5日8:30—9日17:00考生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填報志愿。
(一)提前招生
1.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招生
具有本市正式戶籍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報考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以下簡稱“貫通項目”)。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貫通項目招生??忌猩荚嚳偡猪氝_到貫通項目最低錄取分數線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貫通項目招生在提前招生中設置兩個志愿批次。第一批次為學校推薦生貫通項目志愿,共設置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蛇x擇1個專業填報,具備學校推薦生資格的考生方可填報。第二批次為貫通項目志愿,共設置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蛇x擇1個專業填報,符合貫通項目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
報考須專業加試的貫通項目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攜帶“中考準考證”、“中考成績單”和“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到招生學校參加專業加試,加試合格方可填報相關志愿。
2.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
參加除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的考生不需網上填報提前招生志愿??忌谝幎〞r間持“中考準考證”、“中考成績單”和“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直接到提前招生學校領取“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登記表”,并按要求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結束后,考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在專業測試合格的學校中確定一所學校報考,并將本人及父母(監護人)簽字的“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提前招生錄取登記表”、“中考成績單”交給擬報考學校,作為正式報考該校的依據。
各提前招生學校辦理報考手續及進行加試的日期為7月3日—4日,“特殊說明”欄內不再單獨標注;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為準。
(二)“名額分配”招生
“名額分配”招生包括名額分配、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
名額分配、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梢蕴顖?個專業。
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報考名額分配、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招生。往屆生、回戶籍以及外省回京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批次招生??忌猩荚嚳偡诌_到500分方可填報名額分配批次志愿。
(三)統一招生
統一招生共設8個志愿,每個志愿學??梢蕴顖?個專業。
必須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的學校(專業):
1.享受直升待遇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直升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
2.經測試合格的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報考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藝術教育特色學校和科技示范學校時,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3.報考北京宏志中學、廣渠門中學宏志班、門頭溝區大峪中學宏志班、房山區房山中學宏志班、延慶區延慶二中宏志班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宏志班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如要報考上述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統一招生第一志愿起連續填報??忌鷪罂记绊毎凑帐薪涛坝嘘P部門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招生學校進行資格認定。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報考二中、清華附中、清華附中實驗學校、清華附中朝陽學校、二十七中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須將上述學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二十七中也可作為連續填報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身份報考五十五中外交人員服務局子女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填報。
5.報考招收“特色班”、“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殊學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五、有關政策
(一)所有要求升學的考生均須參加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均不得錄取未參加招生考試的學生。
(二)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初三年級學生,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可以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區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三)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參加招生考試后,可以直升本校普通高中。
(四)有關加分規定
1.對歸僑(華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文化課科目每科加1分給予照顧。
2.根據《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對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考生落實照顧加分政策。
3.對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對因公犧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對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4.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5.考生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信息將于5月13日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進行公示。
(五)往屆生按文化課考試科目每科減1分后進行錄取。
(六)根據市教委《關于進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學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號)精神,針對2015年中招升入優質高中比例低于30%的一般公辦初中,采用定向分配到校的方式補足名額到30%(以下簡稱“校額到校”),校額到校招生安排在名額分配批次進行。
(七)五年制高等職業院校,對所錄學生前三年執行中等專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不接收轉學生;四至五年級執行高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完成中職教學計劃,成績合格者,可取得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完成五年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可取得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學生入學后,一至三年級按照國家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四至五年級按照國家規定的高等職業學校不同專業的收費標準繳費。
(八)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公布2016年新增“3+2”中高職銜接辦學改革試驗項目的通知》(京教職成〔2016〕1號)精神,經市教委確定的中高職銜接辦學改革試點項目招收的學生,按照教學計劃修滿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即可成班建制參加相應高等職業院校自主組織的轉段考試(列入當年自主招生計劃),淘汰率一般不超過5%,通過考試的學生,即可進入相應高等職業院校學習。
(九)根據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2016年繼續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并進一步擴大試驗范圍,進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高級外語人才、學前教育與基礎教育師資、高精尖創新人才及中外國際學院的貫通培養。貫通項目招生計劃分為三類,第一類包括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外培班、非通用語和高級翻譯項目、高精尖創新人才培養項目、中外國際學院貫通培養項目(以下簡稱“貫通一”),第二類包括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內培班、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外語+”項目(以下簡稱“貫通二”),第三類為學前教育與基礎教育師資培養項目(以下簡稱“貫通三”)。貫通項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招生批次進行,按項目和專業類別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其中貫通一和貫通二名額分配到初中校。貫通一和貫通二招生計劃的20%用于招收貫通項目學校推薦生,初中學校按本校分配的學校推薦生名額1:1進行推薦。
(十)根據市公安局文件(京公人管字〔2003〕511號)規定,本市農業戶籍的考生被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及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試點校錄取,入學后可自愿轉為非農業戶籍??忌谝幎〞r間內持蓋有北京教育考試院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和錄取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農業戶籍轉為非農業戶籍的手續。
(十一)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修訂實施北京市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及國家助學金政策的通知》(京財教育〔2012〕3118號)精神,對就讀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實行免學費政策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六、錄取辦法
招生錄取工作按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順序進行。
(一)提前招生錄取
1.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項目錄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學校進行。
第一批次(學校推薦生貫通項目)錄取根據招生學校貫通一和貫通二推薦生計劃、初中校推薦生名額數,依據有學校推薦生資格考生的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第一批次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批次(貫通項目)錄取根據招生學校各類貫通計劃、初中校分配的相應名額數,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第二批次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2.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項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依據考生的招生考試總分和專業加試成績,按照各專業確定的錄取原則及標準擇優錄取。
(二)“名額分配”錄取
名額分配錄取包括名額分配、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三部分。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后,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按照優質高中名額分配計劃、市級統籌計劃、校額到校計劃和分配到初中校各類名額數,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名額分配部分分優質高中所屬初中校和其他初中校兩部分進行錄取,校額到校以初中校為單位進行錄取。
(三)統一招生錄取
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按照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經批準進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對加試合格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未“加試”或“加試”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錄取工作全部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后,未錄取滿額的學??蛇M行補錄。北京教育考試院將通過《北京考試報·中招特刊》公布未錄取滿額學校(專業)有關信息。所有志愿均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信息和有關規定參加補錄。
(四)錄取中考生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處理辦法
在各批次錄取中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優先錄取,然后依次以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五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七、考生體檢
(一)所有考生報考前均須參加報名所在區統一組織的體檢。有本市正式戶籍在外省市借讀回京升學考生的體檢工作由戶籍所在區中招辦安排。
(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中招體檢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招生學校不得以學生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錄取。
(三)考生在選報志愿時,應詳細閱讀“特殊說明”欄中刊登的對考生身體的特殊要求,結合本人“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上的“報考專業建議”選報志愿。
八、幾點說明
(一)招生學校代碼由六位數字組成,左起第一位為學校類別代碼:“1”代表示范性普通高中(重點高中)、“2”代表一般高中、“4”代表中等專業學校、“5”代表技工學校(技術學校)、“6”代表職業高中、“8”代表普通高校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試點校。提前招生學校代碼前加“T”字以區別于名額分配和統一招生學校。
(二)招生考試總分由招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體育成績和加減分三部分組成。
(三)考生所報考的外語語種要和招生學校要求的外語語種相符。在“特殊說明”欄未注明外語語種要求的,均表示只招收英語考生。
(四)統一招生部分中,“招生地區及人數”欄中標注有“√”符號的,表示該專業在該地區招生。該專業所有標注“√”符號的招生人數之和等于該專業“合計”欄中刊登的人數。凡標有“(住)”的標記,表示該專業或該專業在該區招收的考生全部住宿。
(五)統一招生部分中,普通高中“特殊學生”欄中所列數字為“特殊說明”欄中01專業所招各類特殊學生計劃數之和。
(六)統一招生“特殊說明”欄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計劃“城區”為招收學籍在東城、西城、朝陽、豐臺、石景山、海淀的考生以及學籍和戶籍同屬城區的回戶籍考生;“郊區”為招收學籍在門頭溝、燕山、房山、通州、順義、昌平、大興、懷柔、平谷、密云、延慶的考生以及學籍和戶籍同屬郊區的回戶籍考生;“本區”為只招收學籍或戶籍在本區的考生;未注明招生地區為全市招生。
(七)市級統籌計劃中,除“特殊說明”欄中對住宿作特別說明的學校以外,其他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入學后均可申請住宿。
(八)貫通一、貫通二計劃中,學校專業計劃欄括號中為“學校推薦生”計劃。貫通項目錄取的所有考生均可住宿。
(九)公立普通高中按標準收取學費。示范性普通高中(重點高中)標準為800元/學期,一般高中標準為350元/學期,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工作的職業高中其綜合高中班按一般高中標準收費,“特殊說明”欄中不再單獨標注。其他類學校(專業)的學費標準在各校(專業)“特殊說明”欄內注明。除此以外的其它收費項目和標準,請考生在報考前向招生學校咨詢。
(十)經批準進行專業加試的統一招生學校(專業),在“是否加試”一欄均標為“是”字。各學校進行“加試”的日期為7月3日—4日,“特殊說明”欄中不再單獨標注,特殊情況以“特殊說明”欄內刊登的內容為準??忌M行專業加試時須攜帶“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表”、“中考成績單”和加蓋所在學?;騾^公章的“2016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招生專業加試登記表”,需進行有關資格認定的考生應按要求攜帶相關證明。報考有“加試”要求學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加試合格。
(十一)各區和招生學校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后的錄取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對學生進行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手續者,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取消錄取資格,其檔案材料退到區中招辦公室。
(十二)各類學校錄取的學生,開學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十三)中考成績和錄取結果查詢時間及方式:
中考成績查詢:7月2日12:00
錄取結果根據錄取進程查詢。
具體查詢辦法:
1.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和各區考試中心網站;
2.通過手機瀏覽器輸入wap.mybj.gov.cn進入市民主頁wap網站,進入“中考成績預約/查詢”,中考錄取預約/查詢應用;
3.掃描下方二維碼下載“和生活”手機客戶端,進入“中考成績預約/查詢、中考錄取預約/查詢”應用;
4.撥打12580,依據語音提示操作。
(十四)錄取通知書由各招生學校負責發放。